营业税金及附加怎么计算

2024-11-06 13: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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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提问的不够详细:你司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纳税企业?是否营改增企业?开出的发票是价税合计金额吗?

假设你司为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发票,税率17%;没有进项抵扣税额,本月开出发票一张价税金额为55319.56。如下: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55319.56

贷:主营业务收入47281.6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037.88

  1. 按城区区域的税率计算:

    应纳增值税=8037.88

    营业税金及附加-城建税8037.88*7%(城区是7%,乡镇是5%)=562.65

       营业税金及附加-教育附加费8037.88*3%=241.14

       营业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8037.88*2%=160.76

       营业税金及附加-印花税47281.68*80%(工业80%,50%商业单位)*0.0003=11.35

       营业税金及附加-水利基金47281.68*0.1%=47.28

       营业税金及附加 合计:1023.18

回答(2):

这些税金及附加,一般根据当月销售额或税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于下月初缴纳。其计算公式为:

1、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2、城建税额=(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教育费附加税率;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现行制度规定,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提取比例为3%。

扩展资料

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发布之前,“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的内容主要是: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等。

将“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同时核算范围也扩大到了原“管理费用”项下核算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经调整后,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调整后这些税费不应该通过这个科目进行核算:

1、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影响企业的经营利润,必然不会在“税金及附加”核算。增值税只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只需要通过资产负债科目核算。如果进项税不能抵扣应该计入资产成本或费用,也不会计入“税金及附加”。

2、企业所得税是针对经营后所得征收的,而“税金及附加”核算的是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税费,“税金及附加”影响的是“营业利润”之前的损益,所以企业所得税也不在“税金及附加”核算,在“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核算。

3、另外,还有一些税费需计入资产成本,比如:车辆购置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耕地占用税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及附加

回答(3):

  1. 营业税计算公式:应交纳的营业税=营业收入额×适用税率

  2.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金总额×适用税率。

税率说明:营业税有九个税目,其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适用3%税率;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适用5%税率,娱乐业适用5%至20%的税率。教育附加税适用税率3%。

此外还有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方法: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金总额×适用税率。

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回答(4):

营业税:55319.56
城建税:=55319.56*0.07=3872.37
教育费附加=55319.56*0.03=1659.59

回答(5):

一般而言,是将本月的销售商品或者劳务而产生的销项税额总额,减去购进商品或者劳务的进项税额总额,就是你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