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来说,求婚时候送的戒指,如果一方反悔了,戒指可以要回来吗?

请从法律的角度说
2024-12-03 10: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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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要回来;求婚时候送的戒指,应视之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即附条件的赠与,当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1、 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与赠与是相互依存的,条件的成就与否直接关系到赠与的生效或解除。送订婚戒指就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其目的是为了跟对方结婚,即民间的彩礼之一。

2、 这种赠与,尤其是以结婚为所附条件,该条件具有人权与道德的双重价值,接受赠与方,如果反悔,则应当退还戒指。

3、 如果送戒指方反悔,此时受赠与方虽无过错,但从法律上讲,所附条件(以结婚为目的)仍未成立,从法理上讲,受赠与方仍应返还戒指。

4、 如果双方结婚了,则戒指属婚前赠与,是受赠与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送女,则戒指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回答(2):

  求婚时候送的戒指,应视之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即附条件的赠与。
   1、 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与赠与是相互依存的,条件的成就与否直接关系到赠与的生效或解除。送订婚戒指就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其目的是为了跟对方结婚,即民间的彩礼之一。
   2、 这种赠与,尤其是以结婚为所附条件,该条件具有人权与道德的双重价值,接受赠与方,如果反悔,则应当退还戒指。
   3、 如果送戒指方反悔,此时受赠与方虽无过错,但从法律上讲,所附条件(以结婚为目的)仍未成立,从法理上讲,受赠与方仍应返还戒指。
   4、 如果双方结婚了,则戒指属婚前赠与,是受赠与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送女,则戒指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回答(3):

从法律来说
要看这个行为是否附条件
比如求婚时说我给你戒指然后你嫁我,否则我要回
在情况有要的机会,当然了因为附的是人身关系条件,是否有法律效力还需要进一步商榷
如无附条件
这个属于赠与
那么
如果一方反悔了
那么基本不属于撤消赠与的条件
但是想强调的是
这个问题不可以以法律具体条文理解
这个应该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
从逻辑上说
如果诉讼的话
女方应退的

回答(4):

这个从法律的角度说要回来应该不存在问题吧;但是人情和其他方面可能操作起来比较麻烦~

回答(5):

你好 这是法律意义上的赠与,如你所说已经送出去并且对方接受,赠与就完成了,如果对方愿意返还那另当别论了。以下是法律关于赠与撤销的规定:
任意撤销权是指在赠予合同中,赠予人在赠予的财产权利移转之前享有消灭一般赠予合同效力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予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任意撤销权是赠予合同中赠予人所特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撤销权产生的事由是赠予人自己自由意思的表示,即赠予人想要撤销赠予便可撤销,无需再考虑其他因素。需要注意的是任意撤销权必须在赠予财产的权利移转之前行使。对于动产而言,赠予人一旦交付赠予物,即实现了赠予财产权的移转,赠予人的任意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