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安置房,房产证的名字改成子女的名字,需要怎么办理?

2024-10-30 10: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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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房产证的名字改成子女的,是产权变更,需要先到公证处办公证,之后到房管局重新办理房屋产权证。这整个过程是有一定费用的,但不是很高!

发生国家或上级部门、企业将所有的房产划归某单位或所属下级单位、企业的划拨行为时,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有关文件、资料等。

扩展资料:

登记程序: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使用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自然人应使用身份证上的名称;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产权转移登记




回答(2):

房产证的名字改成子女的,是产权变更,需要先到公证处办公证,之后到房管局重新办理房屋产权证。这整个过程是有一定费用的,但不是很高!

回答(3):

带上房产证明去房管局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登记程序;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