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扣缴义务人,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这两项怎么选?哪个好?

2025-04-16 00:24:51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这两种申报方式都能让纳税人享受到减税的优惠,只是一种先享受、另一种后享受而已。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申报

简单来说,如果纳税人申请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任职单位每个月给纳税人发放工资时候,会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进行预扣,当月就能享受到减税福利。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由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次年的3-6月份自行申报办理扣除,按年度扣除额享受减税福利!

这种方式下,同样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由纳税人本人在次年的3—6月份,进行汇算的时候统一进行扣除。

如果想当月就能享受到减税福利的纳税人,并且有任职单位帮忙预扣预缴,子女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都可选择月度申报。

如果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或者是不愿意将专项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单位的纳税人,以及没有任职单位帮忙预扣预缴的纳税人,就可选择按年自行申报了。

扩展资料:

扣缴义务人的主要责任:

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需要承担履行法定义务并接受处罚的法律后果。扣缴义务人责任的类型可以分为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是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而承担的补偿性法律后果。中国《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期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解缴外,从应解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