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开我的车,车出了交通事故,算谁的责任?

2024-11-15 04: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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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开他人车出车祸的谁赔偿

对于借用或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应由借用人或租用人承担责任,如果无力赔偿,则车主负责垫付。有三种情况须特别予以注意:

1、出借人(出租人)有偿将自己的机动车借(租)给借用人(租用人),此时,出借人(出租人)仍然是机动车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归属者,因此出借人(出租人)应当作为责任的承担者,借用人(租用人)与出借人(出租人)均是赔偿义务人。

2、出借人(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借(租)的机动车有缺陷,并因该缺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出借人(出租人)明知借用人(租用人)无驾驶资格和技能仍然出借(租)的,借用(租用)关系双方当事人均为赔偿义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受雇人擅自将雇用人所有的机动车借(租)给他人使用的,由于受雇人的行为不是执行职务的行为,雇用人虽然对机动车具有管理责任,但不是事实上运行机动车,也不能取得运行利益,因此雇用人不负赔偿责任,而由受雇人与借用人(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借用人(租用人)未经车主同意擅自转借(租)的,依此原则处理。

二、开他人车出车祸的如何赔偿

1、被保险人将车辆租借给个人使用时,要看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是采用从车主义、从人主义,还是从车兼从人主义。

如采用从车主义,即未指定驾驶人的,只要使用人未将该车投入商业营运,则不应认定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不因驾驶人的变化而使危险程度发生变化。

如采用从人主义,即指定驾驶人的,则不仅要根据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中相应的指定驾驶人、性别、驾龄、年龄等系数,来判断使用人控制的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是否增加,还要看使用人是否将该车投入商业营运。

2、被保险人将车辆租借给单位使用时,要看单位性质及使用车辆的用途。

要根据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的规定,来判断租借后使用人控制的被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是否增加。如租借给非营业企业、机关等费率低于非营业个人车辆的单位,被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并未增加。如租借给汽车租赁公司等费率高于非营业个人车辆的单位,则增加了危险程度。

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并未指定驾驶人,出险时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只要是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那么保险公司在车辆出险后,并且保险公司不能证明原告的租赁行为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那么对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上文对“开他人车出车祸的谁赔偿”、“开他人车出车祸的如何赔偿”两个问题进行了避繁就简地费介绍,相信大家现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有关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交通事故是大家见到最多的事,。车主与驾驶人不一致的有很多,租用、借用很常见。这种情况下遇见的交通事故定责索赔不太一样。有关交通事故的其他问题,如出租车交通事故谁负责,出租车交通事故如何起诉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讨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时,向律师进行咨询不失为一种选择,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

回答(2):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答(3):

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