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是不允许的。
但为了合理避税,一般企业财务人员在管理上,会一次性确定奖金金额,一次性申报,然后支付到其他应付款挂账,分成几次支付。
这种做法是打擦边球,如果税务严格检查,是需要按实际支付调整补税的。
可以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薪金高于3500元
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薪金低于3500元
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高于或等于3500元),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低于3500元),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