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父亲是正常的贷款,因无力偿还而欠债,只承担民事责任不会坐牢的。
从法律上说,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还款时,家庭共有财产就要承担偿还责任,也就是说你和你母亲有还款的义务,但仅限于家庭共有财产。同时,如果经法院强制执行,你们家庭的生活必须品也不在强制执行范围。例如:居住的唯一住房,日常生活必需品等。
未满18周岁,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担偿债责任的。
如果,‘欠了十几万’是在你们已知的情况下、并在共同生活中消费,那么,你母亲就有连带偿还责任。反之,‘我与母亲不知道’且更没有在共同生活中花费,那么,根本不用理采它...直至最后应诉陈述事实就行。
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13条第一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11条第一款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儿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他人的借款合同又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借款合同仅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就是只能由儿子还债,父母无还债义务。当然如果父母经济状况良好,而儿子目前经济困难,也可以暂由父母自愿代子偿还,待儿子有履行能力时再还给其父母。其他人不能逼迫债务人的父母归还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