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两夫妻还在供房的时候离婚了,一方不要房子还要给另一方供房的钱吗

2024-11-28 20: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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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法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不论房产是哪一方支付的首府、登记在谁的名下、婚前或婚后购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支付贷款的部分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该部分财产。实践中,可由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给另一方补偿,也可以把房屋卖到,双方分割房款。但一方放弃产权的,除非双方还有其他债务,放弃产权的一方是没有义务继续支付房屋月供的。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回答(2):

那就不用了,净身出户,就没必要在管房子的房贷,谁得到的房子产权,谁供给房贷,谢谢采纳

回答(3):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法院会让你们协商解决,如果彼此同意,那就按协商的办,如果不同意,法院怎么判决就怎么执行

回答(4):

如果是婚前财产,那么就看现在房子归谁谁拿房子谁就出房子价值一半的钱给对方

回答(5):

不用,毕竟你已经放弃了嘛,到时候去拿着离婚材料去房管局,把房子还贷问题交接一下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