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这么说的当别的法律和宪法冲突的时候别的法律无效 那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和宪法冲突了怎么办

宪法对特别行政区有约束力吗
2025-04-13 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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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然有约束力了,你去看下宪法是根本法。而其中只不过是个大的框架,具体的还是要制定其他法律来进行实际应用。

基本法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颁行,是一部全国性法律,不仅香港居民要遵守,全国人民都要遵守,具有崇高的权威性。香港基本法序言指出,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目的在于规定香港特区衽的制度,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依据我国宪法,法律的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公,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理所当然地享有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但是,香港现行法律制度又允许法院在审理个案时有权解释法律。这样,在内地和香港两种法律制度之间,可能产生矛盾。如何协调和解决这些矛盾呢?基本法的处理方法是,一方面肯定全国人大常委公的解释权,另一方面又由它授予香港特区法院在个案审理时,对基本法关于香港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至于基本法的其他条款,香港法院也可解释,但凡涉及对中央管辖权或中央与香港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这种解释又影响到对个案的判决时,应在终审判决前,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解释,然后以此解释为准作出判决。基本法的这一规定既兼顾了我国和香港地区现行法律中可行和合理的因素,又兼顾了中央的解释权和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

回答(2):

  宪法在特别行政区中有效,其根据如下所示。 首先,从法律理论讲,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秩序的基础,也是一切法律的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和基本法的制定是根据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得以进行的,这样,没有宪法就没有特别行政区,也没有基本法。这说明宪法也确实已经适用于特别行政区。
其次,港澳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所以中国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国的所有的领土包括特别行政区之内。而且,国家制度的决定权和国内事务管理权都属于国家的权力,而这些权力的行使与其实施及于全国各地,所以如果差别地限定其适用范围的话,会导致破坏国家主权的最高性和统一性。可见,宪法和国家权力的作用不可被主权国家领土上的特定地区所排斥。如果中国宪法不得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话,那么可以说关于中国内地和特别行政区之间的事项要由国际法的规定来解决。
再次,“一国两制”是根据宪法的规定而实行的。而且宪法和《中英(中葡)联合声明》一同强调着国家和主权是统一的。《中英联合声明》的核心内容是,中国从1997年7月1日起恢复对香港的主权行使的事实。如果因实行“一国两制”而否定国家主权的最高性和统一性的话,这不但违背宪法的规定,也违反《中英联合声明》所规定的内容。
由此可见,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宪法基本上在特别行政区发挥着其效力。
  宪法不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主张有如下依据:(1)因为中国内地受社会主义的支配,而在特别行政区施行资本主义制度;(2)社会主义宪法是以“四项基本原则”为立国的根本精神,而特别行政区是享有资本主义制度和“高度的自治权”的地区。如果宪法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话,这会导致抵触于当地的制度和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的自治权”;(3)因为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被视为特别行政区的“小宪法”或“宪法” ,中国宪法的效力被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代替了(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能被视为“小宪法”或“宪法”,因为中国虽然地大国情复杂,但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所以只能有一部宪法)。
从上述主张的内容来看,宪法不能适用于特别行政区。如果让中国宪法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话,要特别行政区设立日起经过五十年才可以,因为港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条明确保证,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综上所述,中国宪法原则上适用于特别行政区,而对于具体地判断哪些条款是否适用于特别行政区,要本着“一国两制”的原则和精神加以进行。可以说对于“一国”的事项,宪法的规定主要适用于特别行政区,而基本法所规定的内容基本上适用于涉及到“两制”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