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海区住建部门了解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南海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南海区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此外,该《细则》的亮点还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 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 外来务工人员 首次列入南海区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佛山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细则》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佛山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佛山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佛山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公租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南海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均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虽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在佛山市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佛山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新就业职工或技术人才 新就业职工或技术人才,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包括经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行业引进人才;南海区都市型产业招聘的技术人才;具有研究生学历以上、中级或技师以上职称的专业人才;经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并办理正式手续,大学及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5年的非南海区户籍新就业职工。 根据要求,申请佛山公租房人必须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南海区建立社保账户,并在本地缴纳税款,同时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南海区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另外,南海区各镇(街道)在房源充足情况下,可以将申请条件放宽至在本镇(街道)工作的区内其他镇(街道)人员。 新就业职工或引进的技术人才由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负责统一向单位所在地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