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分为三部分, 如下:
1.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代扣代缴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
现金或银行存款(实付工资)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2.支付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代扣代缴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3.期末结算时,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扩展资料:
会计分录亦称“记帐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帐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帐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帐户前,通过记帐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帐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每项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帐符号,有关帐户名称、摘要和金额。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
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是指以一个帐户的借方和另一个帐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是指以一个帐户的借方与几个帐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帐户的贷方与几个帐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为了保证帐户对应关系的正确、清晰、便于了解经济业务的内容,会计分录必须严格掌握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的基本原则,不允许多借多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一、计提工资(应付工资)
借:成本费用科目(根据工资受益对象确定)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二、代扣职工基本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职工请假扣款
应发工资直接做成扣减事假和病假的金额,账上不反应事假和病假情况.或者你想反映的话就把事假和病假做成营业外收入.即: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每月工资计提完后,按生产工人,车间管理人员及办室人员应发工资总额做分录:
借:生产成本-工资
借:制造费用-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借:销售费用-工资
贷:应付工资
扩展资料
借贷记账法:是以"借"、"贷"为记账符号,对每项经济业务都以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关账户进行记录的一种复式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是复式记账法的一种,通常又全称为借贷复式记账法。
它是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为理论依据,以"借"和"贷"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的一种复式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以"借"、"贷"二字作为记账符号,并不是"纯粹的"、"抽象的"记账符号,而是具有深刻经济内涵的科学的记账符号。
"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都具有增加和减少的双重含义。"借"和"贷"何时为增加、何时为减少,必须结合账户的具体性质才能准确说明。
资产类。费用类是"借"增"贷"减,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是"借"减"贷"增.根据会计等式"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可知。"借"和"贷"这两个记账符号对会计等式两方的会计要素规定了增减相反的含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1、计提工资时(含单位缴纳社保):
借:生产成本(工人工资)
借: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与和辅助人员工资)
借:管理费用(管理人员工资)
借:销售费用(销售人员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单位支付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单位支付部分)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实发工资数)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个人支付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支付部分)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税)
贷: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扣款)
3、交纳五险一金和个税时: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其他应收款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通常包括暂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
学会计可以找恒企教育,恒企会计培训班,除了学习真账实操外,还会学习如何使用财务软件进行总账管理,凭证填制、记账、结账、报表生成、固定资产管理等操作。
从工资中扣款可以按罚款或者补助津贴来做会计分录;
1、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应当扣除的款项;
2、工资应当及时足额的进行发放。
3、工资罚款
借: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
1、你说的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员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可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律师提醒:此类案件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有关劳动合同当中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的约定,只有明确了员工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才能确定员工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二是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的确定,劳动合同中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职责、薪酬、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承担责任的大小,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从工资中扣钱可以按罚款或者补助津贴来做会计分录;
一、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应当扣除的款项;
二、工资应当及时足额的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