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法是罗马法中的称呼,也即现代的民法在罗马时期的称谓,罗马在古代表现为城邦结构,按照古典的含义,它被理解为参与城市生活和防卫的自由人的组织,为巩固市民共同体,逐渐形成了被视为市民自己的市民法。后随着市民与万民的主见融合,市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别便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现代意义的“市民”概念起源于中世纪后期的市民国家,即由工商者集居的发展起来的独立于封建诸侯国家的城市国家。这时的“市民”指的就是这种城市国家的成员,即工商这,这种国家的法也叫市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