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伤鉴定标准,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我们认为应该评定为八级伤残!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2025-05-02 10: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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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不合理。

  1. 受伤为左侧肋骨,不是双侧肋骨;

  2. 病人双侧呼吸运动度对称,未致胸廓畸形;

  3.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他们得出的鉴定结论应该是权威的;

  4. 如果确实认为该结论不合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