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晚婚如何规定

2024-11-16 00: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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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但是国家对于军人遵守晚婚的年龄没有强制性的要求,所以早于军人晚婚的年纪也是合法的。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可见,《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限制性要求,即法定结婚的最低年龄,低于这个年龄不得结婚,以未达到法定年龄的虚假年龄骗取结婚登记的将导致婚姻无效。所以,达到法定年纪就可以结婚。另外注意,法定年龄指的是周岁年龄,即以出生时的公历年月日到次年的同月同日,计为1周岁。

扩展资料:

军人晚婚规定的注意事项: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晚婚的要求表述方式为“提倡和鼓励”,而不是“应该”或“必须”,可以看出军队对实行晚婚采取的是鼓励的态度,对于军人未达到晚婚年龄而要求结婚的,按照对《规定》的通常理解应予准许。

另外,“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晚婚年龄的要求仅指“男军人”、“女军人”,可见只是对现役军人结婚的年龄要求,而不是对与现役军人结婚的非军人一方的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回答(2):

只要达到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就可以结婚,国家只是提倡军人晚婚,但是如果女方没达到晚婚的年龄的话女方不享受晚婚待遇。只有男方享受晚婚待遇。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军人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婚

回答(3):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为结合军队实际贯彻执行《婚姻法》,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晚婚年龄、配偶条件等诸多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由于军人职业具有特殊性,这些规定与《婚姻法》的一般规定相比,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尊重社会公德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晚婚年龄的特别规定。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配偶条件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程序的特别规定。根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值得注意的是,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根据《规定》,士官恋爱、结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的情形有以下两种: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针对以上条件,看你如符合条件,可申请结婚。祝你们幸福,相亲相爱到永远。

回答(4):

去问下领导啊 或者去当地明政局去问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