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只适合本地的行政区域,因此不需报全国人大批准。宪法一百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指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是指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性文件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项的行为,和批准不同。
当然需要报批了,不批准地方性法规没有行使资格
亲,可以地方性制定,但需要报批,且不能违背党纪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