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亮的日子很多,就好像河里的波光,一片片的,好像是各自独立,又好似紧密相连。掬起一把来想在当中照照自己的影子,只见曾经的幻影都已破碎不堪,欲恼复笑。
不小了,好像来得及做过很多事,包括叛逆、反叛逆和反反叛逆,包括扔掉梦想、扔掉现实和同时扔掉然后在空隙中漂流。大学当中,最开心的莫过于运动了。从新生运动会伊始到每年的校运和129,好像少不了自己的影子。倒是从来没拿过好名次,但就是无所谓,就是喜欢。喜欢么,那种运动场上的气氛,那种与世俗脱离、全凭实力和努力赢得赞佩的气氛。更重要的是,运动着是一种美。喜欢那种把动作做得赏心悦目的感觉。
包括篮球。
篮球占据了我大学记忆中的很大一个比例。从小就站在队伍末尾的我,从来没有正经摸过篮球的我,突然在大二时候对篮球发生了浓厚的兴趣。为此,经过一个学期的训练,又给自己买了一副风一吹就仓皇失措的隐形眼镜,我开始了自己的篮球后卫生涯,并成为系队的一个惊喜。
不仅是因为我出其不意、线条优美的中程球,左右开弓、方向多变的穿插和传球,还因为我的速度。突然发现在篮球场上有那么多速度比自己慢的人,简直是一大乐事。但是,我只是一个后卫,我的职责是组织进攻和防守,制造机会,而不是最终的冲击。每当看见自己传出的球在队友手中投出一个漂亮的弧线,我都会由衷地笑出来,然后和队友拍拍手掌,继续战斗。那是一种团体才能营造出来的美,而我,只是因为那个不可取代的团体,才找到了自己的快乐。我们是一支处于节节上升阶段的队伍,我们的最终目标,都是站好自己的位置,然后进球。为了结果,我们完美过程。
难免有输球的时候。经过一场剧烈的较量,在对方拉拉队的鼓噪喧哗下,我们以一分之差输给了对方。唏唆的安慰和叹息之后,人群散去,我和最要好的队友痴痴地坐在球场边上,身边打球的人潮在球场上继续汹涌,我们却充耳不闻,想痛哭一场,却哭不出来,脑海里反复涌现的都是不久前火爆交锋的场面,挥之不去。然而,第二天,还得继续奋斗。
厄运总来于最意想不到的时候。在一场不影响名次的比赛中,为了避免踩到别人,我不小心崴到了自己的脚。医生给我下了残酷的判决:至少一个月内都不能动了。那时正处赛季,而我已经大三。高高的队友不顾自己的疲累,一口气把我背到五楼的宿舍。我流着泪水,那一刻,不是因为疼痛,而是因为爱。我知道,再也不可能找回那种感觉了,它已经提早结束在那个季节,只留下回忆。
直到现在,球队中的每一个人,球场边为我们呐喊过的每一个人,都一直在我的记忆中闪着光亮,即便岁月已然改变,所有人的脸。因为,我们曾经连为一体。我们也曾经珍惜过,把握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