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托管公司跑路,房东为何不能驱赶租客?

2024-11-16 22: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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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双方都是受伤者,房东不能驱赶房客,双方可以协商。

01、房屋托管公司卷钱跑路。

现在外出工作的人越来越多,在外肯定是需要租房的,这就让一些骗子有可乘之机了。9月7日央视新闻曝出一则关于房屋托管公司卷钱跑路的新闻,上海一家长租公寓公司通过高价收低价出,聚集了一大笔钱跑路了,房客发现这家公司倒闭后,纷纷选择报警。

警方介入调查后称,该公司以高价租金吸引房东,让房东将租房交给他们,他们再以低价出租出去,但是他们要求房客必须缴纳一大笔租金,等有了一大笔钱时,他们没有给房东一分钱,就跑路了。这样的骗局并不是很高明。

主要便是利用人的贪婪与喜欢图便宜的心思,房东是贪婪的一方想以高价出租,房客图便宜,最后双方都上当了。这件事很快就引起网友讨论,其中讨论最大的便是,房东应不应该能不能驱赶房客,毕竟房东是一分钱没得,房子还给房客住。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早已有律师发出了声明,律师称由于这种情况为特殊情况,双方都是受害者,房东无权赶房客走,但是双方可以协商。但个人觉得这恐怕是很难协商的,也许一部分人房客房东肯定会互相协商的,但也肯定有些人不愿协商的。

02、协商真的有用吗?

这协商无非就是房东与房客进行交流,重新商议出个合理的价格,意思就是房客还得出一笔钱用作交房租,这对于一些房客恐怕是难以接受的,本来也属于受害者,现在再来这么一处,搞不好就会发生矛盾。

而对于房东来说,竟然是协商,那么意味着房客也不会支付很多钱。很多人是贪婪的,本来自己房子租出去可能是3000一个月,但协商也许只能1000了。这估计有些房东也接受不了,但这事确实找不到其他的办法。

协商虽然不能完全解决所有人的问题,但是可以解决一部分人的问题,这也是当下最好的处理办法,当然如果警方能尽快破案的话,也许可以挽回双方的损失,这也是唯一一个比协商更好的办法了。但破案总需要时间的嘛。

现在的骗术也是层出不穷,特别是一些在外工作的人,大家出去都是为了赚钱,有些人为了省钱,总想着有低价,这样很容易被骗的。而且出门在外,一定要防备之心,遇到什么事时尽量拍照留作证据,就算出了事,也能维护自己的利益。有必要的话,可以查查网上都有哪些骗局,防止自己以后上当受骗,最后希望警方早日能破案吧。

回答(2):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所谓托管公司呢,就是以高租金吸引房东,低租金吸引租客的方式,要求租客一次性支付大量的租金,却是对房东是按月支付的。而此时不免出现了两个差别,一是以高租金付出与以低租金租出的差别,第二是一次性支付与按月支付的差别,而托管公司资金不足时,大量利润来源就是通过卷款跑路,获取大量的金额。然后留下租客与房东两个受害人。

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够驱赶租客,可以从原因及影响两个方面去探讨:

从原因上看,一方面租客与托管公司签署了合约,并且租客一次性付款了大量租金给托管公司,租客享有了对房屋的合约期内居住权,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另一方面,托管公司与房东的关系上看,托管公司按月给房东付租金,但是在托管公司跑路后,房东在这时没有收到租金,于是便可以向托管公司收回租房。但是托管公司已经跑路,由于房东并没有与租客直接签署合约,所以他并不能直接对租客收回房屋,我们可以看到其实问题的关键在于托管公司才是真正的毁约的人,而租客与房东两者都是受害者,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并不能强行驱赶租客。

从影响上看,试想,倘若房东强行收走租客的房子,那么会出现什么问题呢?这时租客又没有及时的找到住房,加之钱财的损失,租客内外交困,此时很可能会受到人身安全的威胁,从而容易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所以于情于理,房东不能够强行的驱赶租客。

那么,有人会说房东也是受害者呀,房东的权益怎么办,是的,所以这时候就需要房东与租客双方相互协商,相互谅解。房东放宽给租客的居住期限,租客积极寻找下一套住房,警方积极追回跑路的托管公司。毕竟仁义礼智信,宽容与谅解是中华传统美德,而作为中华儿女的我们更应该互相体谅,互相帮助,携手共创和谐美好的社会。

回答(3):

因为租客也是受害者,而且租客有租赁合同,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房屋托管公司与房东的关系属于被委托人和委托人的关系,被委托人签署的任何持授权委托书以房东名义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则直接适用委托代理的法律后果 ——即代理人(房屋托管公司)的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房东,法律上亦称其为“本人”)承担,所以,房东是不能驱赶租客的,房东所受的损害应另行向房屋托管公司主张。

回答(4):

因为他们有合同在手。房屋托管虽然跑了,但是,租客没有直接给房东签订合同,而房东给房屋托管签订的合同,所以,房东不能够驱赶租客,只能够起诉房屋托管。

回答(5):

因为房东把房子委托给了托管公司管理。房客和房东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是不能随意驱赶租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