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贸易分为哪些方面?

2024-11-25 0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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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对外贸易主要分为:
1、对等贸易
(1)含义:卖方承担向买方购买同等价值的商品或劳务。例如A国向B国出口价值100万元的商品或劳务,必须同时从B国进口价值100万元的商品或劳务。它是目前国际上普遍流行的一种贸易方式,1987年全球有120多个国家要求进行对等贸易,对等贸易额约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3。

(2)主要原因: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世界各国之间贸易发展不平衡,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价格普遍下跌,外债增多,外汇匮乏。所以,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持贸易平衡,纷纷要求对等贸易。
(3)范围:对等贸易范围十分广泛,从初级产品到机器设备、飞机、船舶、导弹等,其中交易量最大的是石油。
2、展卖贸易
(1)含义:在本国举办和参加国外举办的各种国际性博览会或集市,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进出口交易,采用这种贸易方式叫做展卖贸易。
(2)作用:可以进行商品购销;展示各国经济成就的全貌;交流经济信息(世界经济发展趋势)。
(3)具体类型:在历史上著名的国际商业城市举办的各种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商品博览会和展销会,如束比锡国际商品博览会、巴黎国际商品博览会等;在出口商品国举办综合性和专业性的商品展销会,广泛邀请各国进口商前来看货,洽谈生意。例如我国每年春秋两季在广州举办的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以及我国许多省利用各种形式的艺术节所举办的商品展销会。
3、加工贸易
(1)含义:通常称“三来贸易”,它包括来料加工贸易、来件装配贸易、来样加工贸易。
(2)特点和优点:投资少、时间短、见效快、风险小。
(3)意义: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有利于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4)现状:改革开放以来,加工贸易在中国发展迅速。1998年加工贸易出口已占中国出口总额的57%,成为中国外贸出口的重要方式。但随着加工贸易规模的扩大,对加工贸易监管的难度也不断增大,出现了利用加工贸易走私等一些违法行为。1999年,中国政府在维持加工贸易优惠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加工贸易管理制度,实行加工贸易商品和企业分类管理。
4、补偿贸易
(1)含义:我方先以赊购的形式,从国外进口机器设备和技术等,待投产后,用所生产的产品和劳务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它也是一种利用外资的形式。
(2)优点:既利用了外资,也扩大了商品的销售渠道,补偿贸易与加工贸易结合,通常称为“三来一补”。

回答(2):

国际贸易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国际贸易的分类也不一样。)
1、 以货物的移动方向划分:(出口贸易、进口贸易、过境贸易)
(1)出口贸易:一国将生产和加工的商品运往他国市场出售,称为出口贸易。(Export Trade)
(2)进口贸易:一国将外国商品输入本国市场销售,称为进口贸易。(Import Trade)
出口额大于进口额,称为贸易顺差。(也叫做出超)。
出口额小于进口额,称为贸易逆差。(也叫做入超)
(3)过境贸易:凡一国向另一过出口的商品要通过第三国,对第三国来说,就是过境贸易。
2、以国境和关境划分为标准:(总贸易和专门贸易)
(1)总贸易是货物通过国境作为统计进出口的标准。所有进入本国国境的货物一律计入进口;所有离开本国国境的货物一律计入出口。
(2)专门贸易是以货物经过关境作为统计进出口的标准。所有进入本国关境的货物一律计入进口,所有离开本国关境的货物一律计入出口。
3、以商品的内容划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
(1)货物贸易(Goods Trade)
货物贸易又称有形贸易、商品贸易,指各种有形的、看得见的商品的贸易。
(2)服务贸易(Service Trade)
服务贸易又称无形贸易,指国际间各种无形商品即服务的进出口。
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当中指出,服务贸易是指:参见教材第10页倒数第8—第11行。有4种形式:
①跨境提供:从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
②境外消费;在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③商业存在,通过任何在其他成员方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
④自然人移动: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一成员方自然人的存在提供的服务。
(3)知识产权贸易:是指以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产品作为标的的贸易。
按照WTO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知识产权主要包括:版权(相当于我国的著作权)、商标权、地理标识、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的信息等。
4、以货物的载运方式划分:(陆路贸易;海路贸易;空运贸易;邮购贸易)
分为:
(1)陆路贸易;
(2)海路贸易;
(3)空运贸易;
(4)邮购贸易

回答(3):

(一) 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的外部环境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为推进我国中小企业出口贸易的持续增长的势头,国家在政策支持与相关服务环境的培育上推出了一些举措,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的环境。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笔者于200 8 年 2 月赴浙江省和宁波市了解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问题的情况;同年 3 月又赴广东省东莞市进行了实地调研,走访座谈了十多家民营企业,同时对广东一些地区的中小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调研结果揭示的问题如下 :
  1、缺乏出口渠道。 不少中小企业反映,自己仅是大外贸公司或外资贸易公司的加工厂,只知道产品出口了,却不知去向;只知道最近价格又跌了,却不知实情。虽然一些进出口企业有直接客户,却受限于只有一两个买家,出口量多年来没有扩展。企业眼看产品将要被淘汰,却不知开发什么产品以及如何销售。这是制约企业扩大出口的最主要的障碍 。
  2、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政府信息咨询服务。 企业普遍反映,由于国家尚未建立起及时、快速、通畅的“政府—企业直通式”的政策传输渠道,出现了企业无法获知政府的相关政策、政府不知晓企业当务之急的两难局面,如一些企业直到去年才知道国家设有专门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3、出口业务管理政出多门,政府办事效率不高。 一些民营企业反映,办理商品出口,要通过外贸、税务、海关、外汇、商检等多道门槛,谁都有权管你,这种多重管理方式给刚“入门”的中小企业带来沉重负担,提高了经营成本,降低了出口业绩和企业效益。此外,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在某些政府部门依旧存在。如有的企业反映,由于政府部门间牵制扯皮,导致应退税款迟迟不能到位。上海一家民营电气工具厂,已累计有500万元的应退税款要不回来。
  4、出口促进的金融手段落后。 有企业指出,目前在促进出口措施方面,财政手段较多,但政策性金融手段明显不足。虽然拥有进出口银行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两家专门的出口促进机构,但其金融服务工具还比较单一,支持的规模也偏小,且对申请企业的要求和限制较多,很多民营出口企业根本享受不到其金融服务。尤其是在贷款额度和保险领域、金额方面都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实际出口需要 。
  5、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未充分发挥出口促进方面的积极作用。 许多企业表示,目前各种商会、协会还仅仅停留在招会员、收会费的初级阶段,并未发挥出其行业、企业联合体的集群优势和整合作用。很少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服务和业务培训;当企业遇到国际贸易纠纷时,也不能发挥其组织功能。如浙江民营企业反映,由于其生产的商品低价优质,在国外市场屡遭反倾销诉讼,企业应诉的直接费用和间接成本高昂,导致企业处境艰难。反倾销案件的特点是一家企业胜诉,整个行业受益,商会、协会本应在反倾销应诉中充分发挥其企业代言人的聚合功能,但其常常是角色缺位。
  6、企业普遍缺乏外贸经营管理人才和业务人员。 人力资源的相对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民营出口企业发展壮大的瓶颈。据上海市统计,目前民营企业的专职外贸人员仅为户均2.8人,另有5%的企业根本没有专业外贸人员,其业务开展的困难可见一斑。
  (二)促进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的基本情况
  面对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存在一些问题,促进对外贸易体系建立就显得尤为迟缓。以往我国的对外贸易促进工作主要是由政府各级外经贸系统、贸促会(国际商会)系统以及进出口商、协会等机构在开展,国家也建立了一些政策性的金融机构作为补充,但是这些对中小企业来说并不解渴。其主要问题是,对外贸易促进工作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而且没有明确把中小企业作为贸易促进的主体,使促进的对象缺位。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
  下面,简要对相关的几个系统情况进行分析。
  1、政府外经贸系统。 过去,我国对外贸易的管理工作主要是有原外经贸部承担,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工作主要有原经贸委承担。经贸委内下设中小企业司和“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内外贸一体化的进程逐步加快。2003年3月,国家组建了商务部。商务部整合了原外经贸部的所有职能,并将原国家经贸委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及国家计委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纳入管理范围。而对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能划入了国家发改委。为加强我国贸易促进的力度,2003年商务部成立了对外贸易发展事务局。从政府层面上看,过去对外贸易的管理更多的精力是放在了制定贸易政策和实施宏观管理上,对与贸易促进相关的体系、政策内容、服务机制的研究和建设较少,没有针对中小企业建立起完善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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