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我丈夫的父母给我3万,算购房款也算是跟他结婚的条件。现在我提出离婚,他想要回3万元。可以吗?

2024-12-02 22: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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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予返还!这三万属于父母赠与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人一半。

回答(2):

如明确系用于购房,应属于赠予你们俩。

回答(3):

不可,因为是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