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测定和分析方法:
1)线性:分析物质响应的线性范围,至少应大于分析物标明浓度的±
20%。至少测定3个浓度,每个浓度测定两次,应附上此线性图、斜率、截距和相关系数等数据。测得的斜率可证明响应与分析物浓度之间有明显的相关性。在标明值±20%范围内,其结果不应与线性有显著偏离,即相关系数(y)应>0.99,否则提交方法必须同时提供如何保持本方法有效性的说明,如故意使用不成线性响应的方法,也必须提出解释。2)精密度:
①化学分析:在此类准则中要求对重复性简单评价即可。至少作5次重复样品的测定,同时简单评价其结果,包括相对标准偏差RSD%。如认为合适,对测定中偏离数据可用Dixons或Crubbs试验检验,但要舍去某些结果时,必须明确指出,并应设法解释为何产生偏离的数据。数据结果的合格性应以修改的Horwitz公式为依据: RSDy<2(1-0.51ogc) X 0.67 式中C一样品中分析物浓度,以小数计。 Horwitz公司的推导和使用实例列于(附件1)中。
②物理化学性能测定:当进行物理或物理化学性能测定时,使用官方方法(如 CIPAC或oECD)即不需要再予确认。本原则亦适用于对此类方法略有改动的情况,如使用其他方法时,必须测定其重复性,但无须遵守Horwitz公式。
3)准确度:评价方法的准确度,至少需要4个已知被分析含量实验室制备的“合成的”制剂进行测定,其结果可用students t统计或附件Ⅱ中其他适用方法检验。
4)非分析物质的干扰:在评价准确度时,通常包含非分析物质的干扰,因赋形剂中的任何干扰物均会导致分析方法出现系统误差。然而分析时应同时测定不带赋形剂的空白样品,或证明其无干扰,如有干扰时可测定数量,样品色谱图和其他结果均应附上。当原药有效成份中有特定杂质时,必须证明在相同分析条件下此类杂质的响应值不应大于被分析物或内标总峰高的3%。如有此类偏离,必须在提交报告中说明其数据是否已经校正。
5)特异性:方法特异性应以被分析物质的特点来确定,通常对此类化合物进行质谱测定,如使用GC/MS,LC/MS的Th极管陈列检测器或峰收集后使用质谱测定。在使用色谱法测定时,通常以此作为鉴别有效成份或确认分析标准品的方法。当制剂分析是根据其中一种方法时,不需要重复此项工作。 对金属创新的色谱法,必须确定其特异性,如使用质谱法,则可由谱带来推断。实际被测定物质的种类应在提交仲裁时阐明,如果不可能,必须解释其理由,供讨论时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