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强调,对教师的日常教学行为要规范,说到底是明晰责任边界。当前教师的责任边界没有一个清晰界定,导致教师、教育管理部门、社会各界都是从主观或自身利益出发来理解。
就楼主提到的这个问题为例:老师是否有义务批改学生家庭作业。家长说有,教师里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说没有,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说可以有,教育管理部门不置可否。那么问题来了,说有或没有的依据何在?没有依据是吧?那你凭什么说有或者没有?都是从各自利益出发,谁也说服不了谁。
在中小学阶段,每年底都要对教师的备课、阅卷组织检查考核,其中对批阅作业的数量质量都有明细规定。规定的是课堂作业的批阅,也就是说,对家庭作业的批阅没有要求,可以理解为教育管理部门并不认定教师有批阅家庭作业的义务。但是如果有教师批阅家庭作业,肯定会受到管理阶层口头表扬。
当前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严控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作业尤其家庭作业的量,很多地方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布置的作业量中等成绩的学生不得超过半小时,初中不得超过一个小时。但事实上没有一个学校能做到,社会普遍感觉学生学习任务很重,表现在作业量过大。这说明不管教师还是家长对教育主管部门这些作业量的规定都不以为然。教师的评优评先、职称晋级都与成绩直接挂钩,学生的成绩更是决定自身的未来,所以教师不会忽
可以不必批改,但必须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