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谁有:生产系统稽核管理制度,借我们参考下,谢谢

2024-12-02 1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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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看看附件的资料,里面介绍的比较详细!

回答(2):

生产系统稽核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管理,使各项工作有序地开展,更好地激发公司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管理要求。
1.1通过稽核,提高执行力;
1.2检查发现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被稽核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改善;
1.3检查、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及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其进度;
1.4加强与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
1.5惩恶扬善,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气;
2. 范围:
2.1日常稽核工作及专项稽核工作;
2.2各部门、各岗位(从经理、课长至生产一线员工)。
3. 权责:
3.1稽核小组权责
3.1.1稽核小组代表总监及各经理、课长对各部门、各岗位行使监督权、检查权、奖惩权;
3.1.2稽核检查各部门、各岗位是否按公司各项相关规章制度、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
业流程、岗位说明书、会议要求等规定进行作业;
3.1.3对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督导改进和奖罚建议权;
3.2稽核组长权责
3.2.1接收总监或各部门的负责人所分配的稽核工作任务(分日常管理稽核和专项稽核);
3.2.2认真学习各种制度条文,熟练掌握奖罚尺度,使公司各项工作良性、持续发展;
3.2.3根据《日常管理稽核检查表》、《专项稽核检查表》和规定稽核频率规定自动自发的
进行稽核工作;
3.2.4按时完成《稽核检查表》、《稽核结果汇总表》、《专项稽核报告》、《奖罚通知单》的
填制和上交;
3.2.5及时向总监或各部门的负责人反馈和汇报在稽核工作中遇到的各种规章制度、程序
文件、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岗位说明书等规定的缺陷并提出建议。
3.2.6汇总每个稽核周期的稽核工作,将《稽核汇总表》分发各部门并上报总监。
3.3各部门权责
3.3.1生产各部门负责制定和提供更新的月度《日常管理稽核检查表》和适时更新《专项
稽核检查表》;
3.3.2生产各部门负责配合现场稽核小组的稽核工作;
3.3.3生产各部门负责提供客观的证据证明此项任务已完成;
3.3.4如生产各岗位对稽核工作有异议,可向总监及各部门经理、课长提出申请,由其最
后决议后执行;
3.3.5人事行政部根据《奖罚通知单》对处罚申请进行真实性的复核并发出处罚通告;
4.0稽核小组组织架构
4.4.1生产系统各部门独立组建稽核小组。
4.4.2 组织构成(各部门分开组建稽核小组)
组 长:本部门经理、课长
副组长:指定文员
组 员:其他指定人员、车间组长
5.0稽核内容
5.1工作职责;5.2作业流程;5.3程序文件;5.4操作指引;5.5规章制度执行;5.6上下班纪律;5.7安全生产;5.8工作任务;5.9会议决议的执行5.10《内部联络单》的执行;5.11
保养执行(专项);5.12 5S(专项);5.13 品质专项改善专题5.14 3D、8D报告执行
6.0 稽核汇报(每月部门例会上)
6.1稽核组长例会汇报内容:
6.1.1在稽核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等问题;
6.1.2汇报每个稽核周期内所发现的问题点部分,包括需处罚或整改的问题及专项稽核
总结报告;
6.1.3每周在汇报工作时要将重点专项稽核要分析其深层次原因;
6.1.4稽核小组工作量化指标为:每个稽核周期内必须提出三项以上问题点及处理结果
和建议;
6.2稽核例会目的
6.2.1通过稽核查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和预防同类问题的方案;
6.2.2通过讨论和交流提高稽核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解决稽核中碰到的问题;
7.0稽核作业程序
7.1稽核检查
7.1.1稽核小组根据《稽核检查表》和规定的稽核频率安排任务到相关部门稽核;要求
人员不得少于小组成员的50%,必须有副组长(含)以上人员带队。
7.1.2 稽核小组在检查时要求被稽核部门及个人提供相关证据以供稽核检查;
7.1.3 稽核小组将稽核事实客观的填写在《稽核检查表》上,稽核结果栏应包括事实描述、
证据记录等,处理结果栏应包括处罚、奖励、责令限期整改等内容(奖励、处罚建议
的须有相关资料、证据),《稽核检查表》必须由被稽核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签名确认,
如责任人拒绝签字的,由其直接上司确认属实后签字;
7.1.4稽核小组在对需要整改的项目在期限到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再次进行稽核,并将整改稽
核结果进行确认;
7.1.5每月以半个月为一个周期形成两份《稽核结果汇总表》,公示后,留稽核小组留档;
7.2稽核结果处理及落实
7.2.1稽核组长将其由直接上司签字确认的《奖罚通知单》在半个工作日内交人事部,同时
稽核小组将一份存档备查;
7.2.2人事部根据将生效罚单处罚部门或责任人;
7.2.3每次稽核结果表在车间公告栏内的稽核栏内公示;
8.0申诉程序
8.1被稽核部门及责任人有严重不同意见的,应直接通过直接领导向稽核部门负责人申诉;
9.0结果处理规定
稽核结果以月为单位由各部门稽核小组以乐捐形式收取做为部门活动经费、奖励原则上只做为乐捐的抵扣,而不单独发放。所有乐捐只是针对以机台为单位的机台长和主管为对象。
9.1稽核组长未能按期完成稽核周期内稽核任务或有遗漏的,处5元/单乐捐;
9.2稽核组长未按期提交上报和公告检查表、《稽核结果汇总表》的,延期一天乐捐5元/单;
9.3组长在稽核工作中被投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偏袒一方等严重不良行为,经调查确认属
实的处稽核办相应责任人30元/次乐捐并取消其稽核人员资格;
9.4被稽核部门态度蛮横或不配合稽核工作,拒绝提供稽核所需资料的,处被稽核部门相应责
任人30元/次乐捐;
9.5稽核工作中被稽核部门未按时、按要求做到的被稽核项目,处被稽核部门相应责任人5元
/项目乐捐;
9.6稽核工作中被稽核部门中未按时、按要求做到的被稽核项目每次稽核发现超过5项则对责
任部门负责人处以10元/次,并在5项的基础上每增加一项增加5元的乐捐;
9.7限期整改的责任部门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任务的,处30元/单乐捐;每次累加乐捐;
9.8被稽核部门相关责任人拒绝在《稽核处罚单》上签字确认的对其责任人处以10元/次乐捐;
9.9当次稽核中未发现不合格项的对责任人奖励10元/次;
9.10当次稽核中管辖区域未发现不合格项的对部门责任人奖励20元/次;
9.11各工序的日保养检查,每日每班必须有一台排名最后的机台。乐捐10元/次;
9.12日、周、月保养检查人为当班组长,如未将每次机台检查的不合格项及时上报,乐捐20元/项/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