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辞退的民办教师,现在有什么补偿政策?

2024-11-02 11: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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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目前补贴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考试转正

从1997年至2000年,根据转正指标,各地组织在岗民办教师参加转正考试,考试合格转为正式教师。

二、免试一次性转正

在边远、贫困山区的长期任教的;担任学校教学领导岗位的;取得市、省级教学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给予免试一次性转正。部分地区放宽条件,多次转正考试未通过的,只要有高中以上学历,后来都统一转正了。

三、一次性补缴社保

对于未转正的离岗老民师,2002年起,从社保政策上做出安排,容许离岗老民师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到退休年龄,就能拿钱。现在没有一次性补缴15社保政策。

四、 老民师教龄补助

为一次性解决未转正的且未参保社保的老民师诉求和生活苦难,各省制定老民师发放教龄补助方案,各省补助标准不同,比如安徽省一个工龄20元,达到60周岁,由人社局按月发放教龄补助。

扩展资料:

各地要按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教人〔1992〕41号文件精神,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改进民办教师离岗退养办法,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对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可参照公办教师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

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教师法》中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规定。进一步贯彻教人〔1992〕41号文件精神,在调整公办教师工资时,相应增加民办教师工资。民办教师较多的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可实行以县为单位的民办教师国家补助费总额包干制,减少民办教师不减补助费,节余部分专项用于提高在职民办教师工资待遇。农村教育费附加应首先保证支付民办教师统筹工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办教师

回答(2):

被辞退的民办教师缴纳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才能领养老金。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养老金领取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所谓法定退休年龄,就是指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并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回答(3):

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辞退):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答(4):

不知道你是那里的教师,现在好像各地都在征集以前辞退教师的名单,建议你积极的关注这一块。

回答(5):

80年代的老民师应该全部统一专政这才是合情合理,请上级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