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还能算工伤吗

2024-11-08 03: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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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职工不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属于工伤。
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获得赔偿后,仍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进行工伤赔偿。
但是,在进行工伤赔偿时,已经在交通事故中获得的赔偿不可以在工伤赔偿中再行主张,也就是已经获赔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不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在交通事故进行赔偿后,可以要求工伤赔偿的主要项目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