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当事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之一在嘉兴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2、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一)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