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商品二因素的矛盾来自劳动二重性的矛盾,归根结底来源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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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 09: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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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生产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是不能直接进行量的比较的,只有将具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也就是从具体劳动中抽象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才能进行量的比较。

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源于商品生产的社会条件。商品生产的出现,是因为具备了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私有制这样两个条件。于是产生了具有个人性质的个人劳动和具有社会性质的社会劳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了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双重性质。

私人劳动首先表现为具体劳动,它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实现使用价值,才能得到社会承认,这时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但在商品的交换过程中,各种具体劳动由于不同性质而无法进行量的比较并确定交换的比例,客观上就要求必须抛开劳动的具体特点。

单纯进行一般人类劳动耗费的比较,这就只能具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即具体劳动能否还原为抽象劳动,在根本上取决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能否实现统一。

扩展资料:

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是矛盾的。生产商品的劳动虽然具有社会性,是社会劳动,但它在生产过程中却直接是私人劳动,这种劳动最后能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能不能构成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并不取决于他本人,而取决于别的商品生产者对其劳动的需要,即取决于社会,这就是矛盾。

具体地说,社会分工是一个自然形成的生产机体,它的纤维在商品生产者的背后交织在一起,而且在继续不断地交织下去。他的劳动可能继续是社会分工的一部分,可能是社会分工发展所需要的,但也可能已经全部地和部分地被另一种劳动所排挤。

然而,在私有制的条件下,由于生产是在竞争和无政府状态之下进行的,商品生产者在直接生产过程中是无法确切地知道和估计社会对各种劳动的需要的。因此,私人劳动要符合社会的需要,构成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就不能不带有盲目性和偶然性,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也就不能不存在着矛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

回答(2):

商品的二因素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或两种属性。
二因素关系:
对立统一体
首先,两者是统一的,相互依赖的,互为条件,共处在商品体中,缺少哪一个因素,都不能成为商品。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就没有价值,因而也就不是商品;价值是商品中最本质的因素,一种物品如果仅有使用价值,但不是人类劳动产品,就没有价值,也不能成为商品;有些物品虽然既有使有价值,又是劳动产品,但没有用于交换,因而没有形成价值,也不是商品。所以,任何商品都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
其次,二者的对立表现在:
⑴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提供了交换的必要性;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提供了交换的标准、尺度。
⑵使用价值不是商品所特有的,是所有物品的共同属性,是永恒范畴;价值是商品特有的属性,是历史范畴。
⑶价值的存在要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使用价值的存在不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
⑷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不能同时归买者或卖者中任何一方所有,而只能分别归于买方和卖方。这是因为,对于商品生产者来说(卖方),他生产商品的目的是为了取得价值,而要取得价值,就必须生产出不是供自己需要的使用价值并让渡过去;对于商品买方来说,他购买的目的是得到商品的使用价值,为此就必须支付商品的价值。无论生产者或购买者,都不可能既占有某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又同时实现它的价值。
可见,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相互排斥、互相矛盾的。要解决这个矛盾,就必须通过交换,交换成功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才能够分别得到实现,商品内部的矛盾才能得到解决。

回答(3):

商品是用来交换、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或两种属性。

商品的使用价值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物质关系,是商品的自然属性。

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是商品所特有的社会属性。

使用价值和价值间的矛盾(对立统一):

  1. 对立表现在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相互排斥的,二者不可兼得。要获得商品的价值,就必须放弃商品的使用价值(将其交换出去);要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就不能得到商品的价值。

  2. 统一表现在作为商品,必须同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寓于使用价值之中。

而商品是劳动产品,生产商品的劳动可以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具体劳动是指生产一定使用价值的具体形式的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

抽象劳动是指撇开一切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人的脑力和体力的耗费。抽象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

任何一种劳动,一方面是特殊的具体劳动,另一方面又是一般的抽象劳动,这就是劳动的二重性。正是劳动的二重性决定了商品的二因素。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也是矛盾(对立统一)关系:

  1. 统一表现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在时间和空间上是统一的,不是独立存在的两种劳动或两次劳动。

  2. 对立表现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又分别反映劳动的不同属性,具体劳动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劳动的自然属性;而抽象劳动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关系,是劳动的社会属性。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具有两重性。即使具有社会性质的社会劳动,又是具有私人性质的私人劳动。

  • 在社会分工条件下,每个商品生产者在社会分工体系中从事的是某一种商品的生产,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彼此交换商品。因此,每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都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是具有社会性质的社会劳动。  

  • 而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每个商品生产者都独立地进行商品生产活动,拥有生产出的劳动产品,并自负盈亏。因此,在私有制条件下,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又是按自己的利益和要求进行的,是具有私人性质的私人劳动。

商品经济的交换本质正是由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所决定的。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每个生产者的劳动本身是私人劳动,而私人劳动要转化为社会劳动,就必须用自己的产品和别人的产品交换。商品的售卖过程是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的过程。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又是商品经济其他一切矛盾的基础。在私有制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矛盾是由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之间的矛盾决定的。

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生产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是不能直接进行量的比较的,只有将具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也就是从具体劳动中抽象出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才能进行量的比较。具体劳动能否还原为抽象劳动,在根本上取决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能否实现统一。

因此,我们可以这么认为:商品二因素的矛盾来自劳动二重性的矛盾,归根结底来源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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