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定退休年龄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扩展资料: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相关法条:
第七条 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简称企业、机关)的工人、职员,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退职处理:
(一)年老体衰,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医师证明不能继续从事原职工作,在本企业、机关内部确实无轻便工作可分配,而又不合退休条件的;
(二)本人自愿退职,其退职对于本单位的生产或工作并无妨碍的;
(三)连续工龄不满三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的时间满一年的;
(四)录用后在六个月以内,发现原来有严重慢性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无论私企还是国企、外企,退休年龄的规定都一样:男性60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管理技术岗位的55周岁)。
只是私企的所有权人不会改变,但所有权人不代表就是法人,两者是不一样的。只要所有权人不放弃股份,会终身拥有直至死亡。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1、民营企业法人代表,或称法定代表人,只一种身份,不是职业,不存在退休的问题。
2、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人。一般为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正职行政负责人,也可以是经法律允许的,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其他人。
3、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变更的,需要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由法人通过有关变更决定,并提供新的法人代表人选,到市场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