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包括既保障人们信教的自由,又保障人们不信教的自由两个方面。宗教信仰自由充分显示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全面保护和尊重。但是,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绝不是对宗教问题放任自流,甚至对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也置之不理。国家在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的同时,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只有使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才能有利于更好地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二者是一致的,并不矛盾。
宗教事务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以天主教、基督教等外来宗教来说,如果不限制国内与国外的教内联系和控制,不遵循独立自主管理教务的原则,可能会使宗教的发展朝着不利于当局的方向发展,并影响社会和政局稳定,而在自主的管理宗教的情况下的自由信仰,并不存在这方面的障碍(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因为“宗教自由”就是一个漂浮的标语,而其实是信仰不自由的,中国就是这样,表里不一。如果你是从政治课本上学来的,千万不要信,那是骗人的。
管理和自由不矛盾,自由式相对的,不能因为信仰的自由就伤人放火,打砸抢烧
因为一个人有一个人的想法,如果都自由了就会有人觉得自己很牛逼,自己是救世主,绝对要推翻政府,建立自己的世界,所以一定要有管理才可以向公平,公正,清净的方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