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级伤残能否办理残疾证

2024-11-08 07: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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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七级伤残不能办理残疾证。

肢体残疾只有达到一、二、三级才能办理残疾证。

一二三级肢体残疾的分级如下: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生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宣传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脚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扩展资料:

证件管理

1、持证人对残疾人证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

2、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补发残疾人证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印“B”,第二次遗失补发加印“B2”,以此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明作废。

3、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可以将污、损残疾人证交回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作废并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4、残疾人户口迁移,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凭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 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

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迁移日期并加盖公 章,留存转来的材料档案,并将复印件上报市级残联归档。

5、残疾人康复脱残或死亡的,发证机关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收回。残疾人康复脱残以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残疾评定结果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证



回答(2):

七级伤残不能办理残疾证。
肢体残疾只有达到一、二、三级才能办理残疾证。
一二三级肢体残疾的分级如下: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生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宣传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脚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125px。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3250px的成人)
列表如下:级别 程度 计分
一级
(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0—4
二级
(中度) 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4.5—6
三级
(轻度) 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6.5—7.5
《注》: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推动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小于125px。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回答(3):

最新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七级
1)偏瘫肌力4级; (2)截瘫肌力4级; (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 (7)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9)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 cm2(注:2为平方),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 cm2(注:2为平方) ; (10)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11)全身瘢痕面积≥30%; (12)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13)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 (14)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15)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16)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8)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9)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0)肩、肘、腕关节之一损伤后活动度未达功能位者; (21)一足1~5趾缺失; (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一前足缺失; (2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25)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长期反复积液; (26)下肢伤后短缩>2 cm,但<3 cm者; (27)膝关节韧带损伤术后关节不稳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2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0)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6 ; (31)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 4 ; (32)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33)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34)双耳听力损失≥56 dB; (35)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36)牙槽骨损伤长度≥8 cm,牙齿脱落10个及以上; (37)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 (38)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 (39)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功能障碍者; (40)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41)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2)肺叶切除术; (43)限局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44)气管部分切除术; (45)肺功能轻度损伤; (46)食管重建术后伴返流性食管炎; (47)食管外伤或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48)胃切除1/2; (49)小肠切除1/2; (50)结肠大部分切除; (51)肝切除1/4; (52)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53)成人脾切除; (54)胰切除1/3; (55)一侧肾切除; (56)膀胱部分切除, (57)轻度排尿障碍; (58)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9)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0)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1)阴道狭窄; (62)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63)尘肺I期,肺功能正常; (64)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肺功能正常; (65)轻度低氧血症; (66)心功能不全一级; (67)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 (68)白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4×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4 000/mm3)]; ((注:mm3为mm立方) (69)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2X109/L(2 000/mm3)];(注:同上,9次方和3次方) (70)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71)肾功能不全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70 mL/min; (72)三度牙酸蚀病。

回答(4):

你好
残疾证即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目前,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回答(5):

伤残主要是个体劳动能力方面某一时间因为工作等原因造成的受伤致残。残疾是针对身体存在先天或后天出现的缺陷。七级伤残能办残疾证劳动能力鉴定与残联的事是互为独立的程序两个方面,互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