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外地发生的现场违章处罚应到当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在外地发生的非现场处罚可由当地交管部门处理,也可以由原籍交管部门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场违章,比如直接被交警当场抓住的违章,必须在违章地处理,如果是非现场违章,比如被交通摄像头抓拍的违章,既可以在违章地处理,也可以在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处理。
2、根据公安部在2004年通过并开始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条例,其中第4条明确指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由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号牌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