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是属于什么用地

2024-11-21 21: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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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属于交通用地,国家现正极力修建农村公路。参考下面: 本世纪前20年,农村公路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基本形成较高服务水平的农村公路网络,使农民群众出行更便捷、更安全、更舒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具体发展目标如下:

  (一)“十一五”建设目标。 [详细] [评论]

  到“十一五”末,基本实现全国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通沥青(水泥)路(西藏自治区视建设条件确定);东中部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西部地区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到2010年,全国农村公路里程达到310万公里。 1.东部地区: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 2.中部地区:基本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 3.西部地区:基本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通沥青(水泥)路、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西藏自治区视建设条件确定)。

  (二)2011-2020年建设目标。 [详细] [评论]

  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全国农村公路里程达370万公里,全面提高农村公路的密度和服务水平,形成以县道为局域骨干、乡村公路为基础的干支相连、布局合理、具有较高服务水平的农村公路网,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农村公路建设重点 在“十五”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和“通达工程”:

  1、东部地区:继续安排乡通村公路建设,全面实现“油路到村”。

  2、中部地区:在继续实施通村公路建设的同时,全面实现“油路到乡”,基本实现“油路到村”。

  3、西部地区:重点改造县通乡公路,加快建设通村公路,基本实现“油路到乡”、“公路到村”(西藏自治区视建设条件确定)。

  实现上述目标,五年时间农村公路的建设总规模约90万公里,其中:“通畅工程”50万公里,东部地区约12万公里、中部地区约28万公里、西部地区约10万公里(未含西藏建设里程);“通达工程”40万公里,东部地区约5万公里、中部地区约6万公里、西部地区约29万公里(未含西藏建设里程)。中央安排农村公路沥青(水泥)路改造工程投资1000亿元,通达工程投资400亿元。 [详细]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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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农村道路用地属于农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
  在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中,农村道路用地属于农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
  农村道路用地应当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27号)中明确:农村道路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由市、县政府审批,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用建设用地指标,但涉及占用耕地的要落实补充任务。
  因此农村道路用地只要履行了上述审批手续为合法用地,未履行上述手续的,应属违规用地,但鉴于农村道路用地仍属于农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因此在按照监察部15号令实施对地方政府问责计算违法建设占用耕地比例时,分子、分母均不计入。

回答(3):

农村道路属于设施农用地,农村公路属于建设用地。别把农村公路与农村道路混淆了。土地管理法三大类里,定义农村道路:一是南方宽度1-8米,北方宽度2-8米用于村间、田间;二是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以外的;三是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同时符合这些条件的才是农村道路,用地属于农用地,其他均为建设用地(包括交通口所说的农村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