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已经淘汰,现在叫居住证。申领居住证需要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及相片,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居住登记回执(在旅馆业住宿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除外);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在穗居住地址,以及在穗居住(或就业、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需要本人领取。
1 、如何申请办理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2、 哪些情形可以不进行申报登记?
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暂住证)领取,一般要求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到相关部门进行领取的。
若当地有相关的居住证回执单,就可以带上回执单进行领取,大部分地区都要求本人亲自领取不可以代为领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