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开证日期,以开证行开出的日期而定的——信用证开出的当天即为开证日,信用证的31条款就是开证日期。
(1)开证日期:
信用证开立的日期,一般情况下,客户交单的单证文件要在开证日后。
(2)有效期:
L/C证的最后效期,过了这天,信用证就失效,信用证上的一切要求或承诺都不具效力,开证人可要求返回开证保证金,开证行也不再担负第一付款人的责任。
(3)合同签订日期一般早于信用证开立日期。合同是双方开立信用证的一个依据,一般信用证条款是根据合同中约定开立,比如交货日期,成交金额和条件等等。
(4)装运期:
即货物必须在装运期内出运,大部分单证文件的签发日期必须在出运日以前,至少是同一日期.比如INV、PL、CO、保险单、检验文件等等,当然装船通知可以晚于出运日,但也须在规定时间内.装运期主要依据客户的生产日期,通常在收到客人信用证后安排生产,那出运日期就是生产周期+单证制作日期。
一般来说,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卖方都会要求买方尽快开证, 也就是合同签订之后,就应该开出信用证.最迟装运期一般是根据买卖双方的约定确定具体时间.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买方确定最迟装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