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即工伤死亡的抚恤金是一次性赔偿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因公殉职包含的范围则相对广泛,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公职期间因公死亡,如在出差途中发生车祸死亡。
对因公牺牲的人员家属的抚恤,按照2004年10月1日实施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执行;而因公殉职的抚恤,则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伤死亡政策执行,具体是人事部、财政部人薪发[1994]48号《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其中关于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规定如下: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
另外:
可获得因公牺牲的抚恤金、丧葬费等和交通事故的赔偿。具体数额可请当地律师计算。因公殉职 应该按照国家公务员的 的工亡待遇,以及家庭具体情况而定。 另外,可以向交通事故对方责任人请求请求依法赔偿,即如果诉讼得当 可以得到双项赔偿。
最好委托律师办理!
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http://61.159.160.152/fzb/Print.Asp?ID=158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如果认定为工伤,还应当领到供养家属抚恤金。你还可到当地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查询本地区的工伤保险规定。
先进行工伤认定,具体认定办法见http://www.molss.gov.cn/news/2003/09301.htm
因公死亡待遇
职工因公死亡应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发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当供养亲属丧失其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至残一级致四级而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金额标准的50%发给。
上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以上摘自人民网<<百姓法律指南>>
供养亲属主要是老婆.18周岁以下的孩子和18岁以上的在校子女.死者60岁以上的父母.是农业人口的,标准高些.非农业人口相对低些.你最好到当的劳动仲裁部门了解,各地执行不尽相同.国家政策不断变化,但标准是在增加,不是减少.抚血金一般每年领一回,但每月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