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义上的区别
主送机关,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即对公文负主办或答复责任的机关。它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抄送机关,是除主送机关(上级、平级、下级)之外的需要了解公文内容的平级和下级机关。抄送机关的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同时也要避免漏送现象发生。
2、写作位置上的区别
主送机关一般写在正文之前,标题之下,顶行写(主送机关名称前不空字)。
抄送机关的名称应列于文尾,即公文末页下端,即抄报机关名称的下面。
3、标识要求上的区别
主送机关的标识要求: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抄送机关应使用机关的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总称,标注位置在主题词之下抄送栏内,左空1字,用4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送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抄送机关
1、主送机关,俗称“抬头”。是指负责处理、执行公文的机关,位于标题的左下方,顶格书写,主送机关后面用冒号。除决定、公告、通告、会议纪要等公文外,公文一般都写主送机关。
2、抄送机关,是指需要知道公文内容,但不负责处理公文的机关。它位于文尾部分。这一格式项目在制造时,对上级机关一般写“抄报”或“报”,对同级机关不相隶属的机关和下级机关写“抄送”或“发”。抄送的目的,在于沟通信息,增进了解,协调关系。
主送和抄送的区别:
主送指的是行文对象,发此文要办的事需要涉及的那个部门就是主送,一般为一个,也可能多个。
拓展资料:
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主送机关:
1、选准文件主送的对象
收文机关主要分为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主送机关对收到的文件负有主办、答复之责,抄送机关只有了解与配合执行之责。因此,行文首先要选准主送机关。
2、是避免出现行文中的党政不分现象。行政机关与党委机关分属于不同的组织系统,自上而下各有各的隶属关系,各有各的职权范围。
3、是仔细斟酌上行文的主送机关。
4、是联合向下行文的主送机关基本上与发文机关一一对应。若干个同级部门联合向下行文,其主送机关通常应是与发文部门一一对应的下级部门。
二、抄送机关:
1、应当抄送的情况
(1)除主送机关外,需要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列为抄送机关;
(2)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3)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个上级机关;
(4)下级机关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5)上级机关越级向下级机关行文时,可以抄送受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不应当抄送的情况
(1)请示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2)接受抄送公文的机关不必再向其他机关转抄、转送;
(3)凡与公文办理无关的单位一律不予抄送。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抄送机关
百度百科: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即对公文负主办或答复责任的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它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抄送是给上级部门或平级协办部门,分送是将文件分发给下级部门。公文中的“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也称“上款、抬头”。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简称,顶格写在标题和正文之间的左侧,并加冒号。
“抄送机关”是指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标注时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发文机关”一般是指拟发文件的机关,标注时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行政机关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报送一般指需要报上一级主管或者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