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爸爸去世留下的房子拆迁,我户口不在村里,能领补偿吗

在农村爸爸去世留下的房子拆迁,我户口不在村里,能领补偿吗
2024-11-04 07:42:4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父亲去世时没有对该遗产房作处置,上述这样的情况作为合法继承人是能够领到补偿的。
按规定,户口不在同一集体的被继承人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但继承农村房屋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连带”使用宅基本。《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该规定确定了“地随房走”之原则,明确了继承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一是依继承权取得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后,空闲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二是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继承人若申请重建的,不能获得批准),村委会有权收回宅基地。

回答(2):

你得证明你爸是你爸,然后以继承人的身份来领补偿。

回答(3):

有补偿;
你有合法证明可以领取。

回答(4):

父亲去世时没有对该遗产房作处置,这样的情况作为合法继承人是能够领到补偿的。

按规定,户口不在同一集体的被继承人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但继承农村房屋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连带”使用宅基本。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该规定确定了“地随房走”之原则,明确了继承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