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有意拖延时间不做判决怎么办

2024-11-08 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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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如有拖延审理期限的情况,可以和法院法官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