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农村的在山西太原工作两年,交了两年社保,我现在在上海工作交了一年。请问我在山西交的可以和上

2024-11-02 17:29:05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两地的参保是可以合并在一起的,但是前提条件是两段参保没有重叠的时间。
2、关于养老金领取地的界定,是由专门的规定的,涉及内容较多,具体如下: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回答(2):

在原参保地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将其交给目前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转移,同时申请办理合并账户手续即可,届时前后缴费时长、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注意转移时一并办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转移,另目前所有人一生只有一个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