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有没有离婚了判决的时候女儿随男方姓,过后女儿判给母亲她不随男方姓可

2024-11-30 23: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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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子女姓氏一旦确定,父母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改变。即使父母双方离婚后,子女同一方共同生活,同子女生活的一方也不得单方改变子女的姓氏。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离婚后,一方再婚而未征得生父或生母同意,擅自将子女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法院可以责令恢复子女原姓氏。子女一旦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或虽未年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子女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自己的姓氏的权利。父母双方不得进行干涉,不得强迫更改子女姓氏或强迫子女不得更改姓氏。

回答(2):

可以随母亲姓、但判决书上一定判给母亲……更改时就拿上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以及户口本、直接到派出所更改。

回答(3):

公民有选择姓氏的权利,法律不能干预。

回答(4):

一般来说、如果女方没有经济条件下是要把孩子给男方的、但是双方都有经济条件下要看小孩的意愿、如果小孩还在吃奶那就更好办了

回答(5):

法院只能判决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