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道普通逻辑的分析题,请懂行的高手们帮忙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2024-11-16 0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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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其一、本案师生二人皆应用二难推理,皆是前提虚假,转移论题,即用某一论题暗中代替所要讨论的论题。普罗达哥拉斯(老师)用合同的约定暗中代替了法院的判决,而欧提勒士(学生)也是用合同的约定暗中代替了法院的判决。此时合同的约定和法院的判决够成了反对关系,根据矛盾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因此,法院的判决和合同的约定必然有一个是要被否定的,否则既违反矛盾律的要求,也推不出正确的结果。我们不能推定法院的判决和合同的约定同时俱有效力,如果这样,当事人何以选择呢?
其二、看一看普罗达哥拉斯(老师)在运用二难推理是怎么说的:“如果欧提勒士(学生)这场官司胜诉, 那么按合同的约定,他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这个时候他否定了法院判决的效力。而前提二说:“如果欧提勒士(学生)这场官司败诉,那么按法庭的判决,他也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这个时候又否定合同的效力。这和我国古代那则寓言故事‘自相矛盾’,何其相似,严然一个“盗版货色”。
其三、普罗达哥拉斯(老师)起诉,法院受理该案,普罗达哥拉斯(老师)要想胜诉当且仅当有证据证明欧提勒士(学生)在毕业后故意不执行律师职务,以此不给付另一半学费。而本案中,证据一事却只字未提,故只能做为逻辑学的案例题,不能做为法学的案例题。实际上如果用法学的思维来解此题,就很简单了。因为合同的约定只能作为控辨的材料,而不能作为同法院判决相抗衡的物件。在法院的判决下,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自已无过(如一审未出示合同),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如未上诉或者二审维持原判,法院的判决即有强制力和排它力。

回答(2):

我看这场官司不难判断。首先驳回老师的诉求。因为此时学生并没有违约。老师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学生违约了。法庭只看现有证据。并无理由去预判判决后的状况。法院判决后,可认为学生胜诉了。此时学生应该自觉交上另一半学费。而如果学生不交。老师可以另行再度起诉。这时法院应判决老师胜诉,学生补交学费。这样法院判决无懈可击,并无任何问题。所以归根到底我看还是老师厉害!学生交这学费不冤。还得好好向老师学习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