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确诊不是职业病,在诊断前的医疗费用也是用人单位承担。
2011年12月31日通过的《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条款:
第四十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第五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3号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十一条 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第十二条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如果不能初诊为疑似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可能不予不报销相关治疗费用,可能仅报销诊断所需要的费用,但如果经过用人单位同意诊断的,可以报销交通费、误工费用。
没有职业病,诊断医药费也是公司出了,法规1楼已经说了
其实没有职业病,只能说明还够不上职业病而已,不代表对员工身体没有影响,公司出点医药诊断费也应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