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不能领取失业金。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的,这样是可以领取的。
法律分析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金,但前提是要确定失业保险已经缴纳满一年 ,而且不是因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的,再者就是已经做了失业的登记,这样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权益。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非本人意愿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非因本人愿意中断就业的。目前唯一是被强制认可本人意愿失业的就是主动辞职,员工自己与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如果是单位提出与你协商解除,则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七至九号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去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不能领取失业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备条件,个人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你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上述第(二)项之规定,所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您好,只有公司主动和您解除劳动合同,您才能领取失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