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班时,签了合同,要到年底才能走,可我现在就想走,老板就把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扣了,我该怎么办?

2025-03-28 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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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按照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不知道你是否处于试用期,具体情况可参考上述两个情况

2、但是,如果你是立即走人,并且是你自己提出来的,你就要按照你的劳动合同违约条款进行相应的赔偿,

3、至于是否扣你当月的工资,你可以先看看你的劳动合同如何订,如果赔偿金额低于你的工资,则你可以向公司要回超过违约条款的部分,如果公司不给,你可以提出仲裁

回答(2):

没的办,按照合同走。谁毁约,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