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程建设的规定,房屋建筑应当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进行沉降观测,以保证数据的专业性、客观性和有效性。
1、但是,这不等于说施工单位自己就不需要进行沉降观测.施工单位进行沉降观测的目的同委托第三方进行沉降观测的目的是不完全相同的。
2、施工单位需要侧重于施工过程出现的沉降问题,特别是沉降对于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影响,在观测频率上应当高于第三方观测,而且要要针对性。
3、当发现自己的观测数据同第三方的观测数据出现较大差异时,要及时同第三方联系沟通,查明问题原因,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4、因此,委托第三方进行沉降观测和施工单位自己进行沉降观测都是必要的,而且应当独立进行,既不能相互依赖,也不能相互干扰。
扩展资料:
规范
(1)实施沉降观测点的位置设置要合理 ,与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的情况要有紧密的联系。通常情况下的确定方法是(摘自《建筑物变形测量规范》):
①砖混结构中采用砖墙承重的建筑物:沉降观测点一般应沿墙的长度每隔 8~10 m 设置 1 个,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外墙转角处、纵墙与横墙的交接处及纵墙与横墙的中央、建筑物的沉降缝 2 侧。
②框架结构的建筑物:沉降观测点应设在每个桩基或部分柱基上部。
③新建筑物与原有建筑物连接处的 2 边应设置。
④烟囱、水塔、油灌等其它类似的构筑物,应沿周边对称设置。
(2)实施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要适当如砖混结构建筑物的第一次观测应当在观测点安设稳固且第 1 层已经完工后进行。其它结构的建筑物可以参考进行。
(3)水准测量的基点位置应该远离施工的建筑物或者做特殊处理。它的位置一定要选定相对稳定的其它建筑物、岩基等适当部位,一般不少于 2 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物沉降观测
建筑工程沉降观测应由由建设方委托第三方进行测量。
以山西省太原市为例:
针对网民反映的问题,市住建委责成相关部门实地查看,并要求施工单位对现场基坑施工所造成的周边沉降问题聘请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数据检测。
扩展资料:
不同周期的观测应遵循“五定”原则:
所谓“五定”,即通常所说的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基点和被观测物上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上要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
以上措施在客观上能保证尽量减少观测误差的主观不确定性,使所测的结果具有统一的趋向性;能保证各次复测结果与首次观测结果的可比性一致,使所观测的沉降量更真实。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办事效率低还是故意拖延,楼都盖完了快!
按照工程建设的规定,房屋建筑应当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进行沉降观测,以保证数据的专业性、客观性和有效性。但是,这不等于说施工单位自己就不需要进行沉降观测。施工单位进行沉降观测的目的同委托第三方进行沉降观测的目的是不完全相同的,施工单位需要侧重于施工过程出现的沉降问题,特别是沉降对于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影响,在观测频率上应当高于第三方观测,而且要要针对性。当发现自己的观测数据同第三方的观测数据出现较大差异时,要及时同第三方联系沟通,查明问题原因,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因此,委托第三方进行沉降观测和施工单位自己进行沉降观测都是必要的,而且应当独立进行,既不能相互依赖,也不能相互干扰。
建筑物沉降考察了地质勘测、设计、施工诸多因素的综合,重要建筑要持续观测数年。应由第三方独立进行。
施工单位与建设方委托第三方孝要进行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