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领取补助的程序是什么!有什么要求

2024-11-15 07: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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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应届贫困大学生失业补助,一般是五百左右,一次性发放的。一般都是院里分配名额到系里,系里再分到班里。条件嘛,比较灵活,如果系管的比较严的话。

那就是严格的走流程必须复合家庭贫困,没找到工作,之类的基本就差不多,但是名额有限,只能给那些特别困难的人提供;如果要求的不是很严格那发给谁都是一样的。

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就业补助资金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和省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适度向就业工作任务重、财力薄弱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不同地区间公平就业。

——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的积极性。

——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回答(2):

广东在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方面,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09年7月1日以后领取本省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领取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最高的地区达8000元。想问一下8000元的领取须要办理什么证件和怎样做,还有具体的领取方法?(不是广州生源)匿名 回答:3 人气:3 解决时间:2009-09-13 13:54 满意答案广东毕业生创业成功满半年最高补贴8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01:14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实习生 江少荆) 企业招用今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多项补贴,而毕业生自己成功创业满6个月还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助,在广东省标准最高地区一次性补助达8000元。昨日,省劳动保障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等14个部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每项政策牵头和配合的具体部门,对“六补贴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临时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资助)的申领条件、程序、办结时限等作了具体规定。  招聘应届生 企业享受多项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情况: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等五类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属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粤东西北地区的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困难企业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实施部门:先付后补、捆  补贴程序:先缴后补,按季结算  企业条件:1.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超过2008年度,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国有大中型企业;  2.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3.招用本省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应届毕业生创办的企业;  4.不裁减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的困难企业;  5.自主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  岗前培训补贴  补贴情况:企业组织招用的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并经鉴定合格的,还可享受900元的岗前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实施部门:劳动保障部门  补贴程序:先付后补、捆绑式发放  企业条件:企业必须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组织吸纳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经考核合格取得中级工以上(含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承担培训和鉴定费用。  岗位补贴  补贴情况:符合认定条件的困难企业还可按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人数享受最长6个月的岗位补贴。  实施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  企业条件:招用本省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且由应届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以及不裁减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的困难企业。  大力扶持应届生  应届生临时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失业满六个月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临时生活补贴。  领取程序:先在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和困难家庭证明材料即可申领。  补贴标准: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止。  应届生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09年7月1日以后领取本省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领取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最高的地区达8000元。  补贴标准:珠三角地区的资助额度为2000元至3000元,粤东西北地区资助额度可提高至3000元至4000元。  领取程序: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并经营满6个月后,持资料到工商登记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创业资助申报。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副本;③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④有效纳税证明;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⑥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回答(3):

应该是去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