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感情破裂”是诉讼离婚的基本理由。但“感情破裂”系抽象条件,单独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不会支持离婚之诉讼请求,为此还需提供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就证据而言,“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一点可以,这也是离婚的法定理由
2.原则上离婚诉讼必须当事人双方都到庭,但如果是一方故意不出庭,法院是可以拘传的
3.民事纠纷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也就是说法院必须要在这个时间内下达判决书,否则就是不合法的,案子都有难易程度以及法院工作量有关系,因此,没有一模一样的时间,只要符合前面的规定就可以
4.判决书下发之日起15日内双方都不上诉判决书生效,双方离婚。
假如证据确凿分居2年以上,互不留恋基本就离了,很快能拿到判决
应该在一个月之内可以办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