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以下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明知产生了严重后果而为了逃责而逃跑的行为。这件事A并不知损害后果,在不明真相实离去,不能算是交通事故逃逸。
但在发生事故后没有进行情况的处理与关照对方的损失,属不当行为。
首先需要看当时在场的A是否知道小孩有重伤,如果知道想要逃避法律责任而离开则其性质便是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交通肇事后的逃逸。如果A当时并不知道小孩子有重伤,认为是普通的碰撞因而离开的,则根据我国刑法上规定的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不属于逃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