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被认为是人类生活之要素,能主宰人类之知觉与活动。据近代考古学家、人类学家之研究,推测距今二万五千年至五万年前之人类,已具有灵魂之观念,或人死后灵魂继续生活之观念。然大抵而言,原始人所具有的简单古朴之灵魂观念,往往含有强烈的物质性格。直至宗教、哲学渐次发达之后,人类之灵魂观始趋向非物质化之‘精神统一体’。例如某些宗教、哲学相信灵魂可以独存于肉体死亡以后,进而视之为不朽的精神实体。
盖承认灵魂存在,虽为许多宗教、哲学、社会学所主张,然论及其特质、本源、究极,则有极大之分野。有主张其与精神或心意等同义者,如灵魂生活(soul-life)一语,殆与精神生活、心意生活等义无有分别。而主张灵魂说(Soul Theory)者,若自其所说之身、心关系而言,则立足于二元论;若自精神之体、用关系而言,则立足于实体论。近世哲学出现现象论、现实论、唯物论等学说,则大抵反对灵魂存在而否定其为实有。
佛教本不说灵肉二元观、灵魂不灭论等。因释尊对灵魂与肉体之同异并不予以作答(即无记),亦即否定灵魂与肉体可截然划分为二之想法。佛教系由实践之主体而重视心的存在;此一存在论,系彻底立于心、物二者相关之立场,并不视一方为不灭之实体,另一方为生灭之假相,而认为心、物二者皆空,无自性可得。而当轮回转生之说被佛教采纳后,有关轮回主体之问题却引起佛教史上之重大论争,如南北朝时之‘神灭不灭论争’等;其结果则致使轮回主体呈现出一种犹如灵魂之色彩。
在基督教的教义中,灵与魂是分开的两个部分:
灵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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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约中, 灵(spirit)的希伯来文是 rûwach,意义很广, 可表明气息(breath), 气(air), 风(wind), 或精力(strength)。它也指方向或方面(side, 译成“方”或“面”)。概括来说, 灵主要是指非物质的生命本质, 包括:
(a)无血肉之体的灵界之物如神, 天使, 魔鬼或邪灵。
(b)有血肉之体的人那里面非物质的要素(element)灵性或灵命。
(c)人那内灵命的性格或特征(character)在思想和情感上的表现, 所以灵也译作“怒气”; 胆气(即胆量)。
在新约中, 灵(spirit)的希腊文是 pneuma,原意也是风(wind)或气息(breath)[希腊文 pneô 是指呼气或吹气], 亦指像风一样眼不能见, 非物质及有能力的“灵”。灵是人的生命力(life energy)或生命的本能(life principle), 所以“叫人活着的乃是灵”。正如风虽是眼不能见, 但借其表现(风吹草动)可知其存在; 同样的, 灵虽是眼不能见, 但其存在也可借人内在灵命的各种外在表现来证明。而人有灵的最大证据, 莫过于人能进到灵界, 与灵沟通。所以圣经说神是灵, 只有在灵里, 人能真正的敬拜神和向神祷告。信徒与神的相交, 也必须透过人的灵与神的灵之间的相交。
魂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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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魂常被人误解, 产生不少混乱。在旧约中, 魂(soul)的希伯来文是 nephesh ,源自 nâphash (呼吸, breathing)。魂的意义很广, 普遍上可指:
(a) “内在的己/自我”(the inner self): (1)对人而言: 在这非物质的层面, 魂(和合本译作“心”)是有情感 ¾ 例如会有对食物的欲望, 会悲伤, 会愁苦, 会契合相爱; 但魂也有思想或意志 ¾ 例如会知道, 会想念, 会说(话)(指在思想上自语)。(2)对神而言:“我的(灵)魂”是表达“我”的另一种方式。因此提到神的“灵魂”( nephesh , 和合本作“心”)时, 是总括地包含了神的爱, 圣洁, 愤怒及信实等 (Colin Brown)。
(b) 肉身的生命(和合本作“命”), 包括动物;
(c) 有生命的“人”。
在新约中, 魂(soul)的希腊文是 psuchê,原意也指气息或呼气(breath)。在广义上, 这字的用法与旧约相同, 可指:
(a) 内在那非物质及眼不能见的自我(self)(注: 魂在和合本常译作“灵魂”); (1)对人而言: 这非物质的层面是有情感(和合本译作“心”)、思想和意志(和合本译成“意”)。概括来说, 魂可指整个性格(personality)。(2)对神而言:当神提到“我的灵魂( psuchê)”(和合本作“心”)时, 是表达“我”的另一种方式。
(b) 肉身的性命或生命, 包括动物;
(c) 有生命的“人”。
鬼魂得一魂,灵魂囿4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