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 解 书
致: 区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我是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的被害人 。
鉴于我与被告人 在以往素无任何过节或矛盾,此次事件系因误会和琐事偶然引发。事后,被告人 的家属已经多次向我赔礼道歉,诚恳积极,并积极赔偿了我的全部损失。
因此,我已对被告人 的行为表示完全谅解,同意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再追究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被害人:
年 月 日
扩展资料
刑事谅解协议因涉及到刑事法律的相关问题,具有一定的公法的性质,故有的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谅解协议的内容进行监督。
例如,法国《刑事诉讼法》第41-1条之补充规定,刑事谅解发生在检察官公诉之前,调解决定权在于检察院,检察机关对于刑事调解的适当性进行审查。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55条a项规定,在适当的情形下,检察官与法官应促成和解,但不得违反被害人明示的意思。
而我国的刑事谅解在实践中司法机关的监督是缺位的,若容许被追诉者可以花钱求刑、受害方漫天要价,即满足了金钱的数额就予以谅解,否则就不谅解,势必弱化国家的刑罚权。因此,我们在强调谅解协议公法性时,限制就成为一种必然,即谅解协议的核心要求——赔偿数额,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
坚持“填平损失原则”,受害人应当被告知“不得从赔偿中获利”,即谅解协议中金钱和劳动服务的总和应等于实际损失。
另外,对于被追诉者的量刑来讲,不能单从是否满足受害者的赔偿要求方面考虑,而要重点侧重于被追诉者的赔偿努力和态度,即在受害人漫天要价的情形下,只要被追诉者已经尽了个人努力并作出了适当的付出,即使未达到受害人的赔偿要求,也应对其酌情考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过分夸大被害人谅解书作用 加大了刑事谅解的风险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者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其他谅解书格式。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即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因此,如果是受害者一方,签定谅解书时应注意赔偿事项,以及该谅解书的效力,公证等。
谅 解 书
2010年05月04 日,驾驶人李XX驾驶云LXXXXX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高XX死亡。事发后,责任人李XX及时向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报案,肇事者李XX军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后被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后,李XX对受害者的赔偿事宜非常重视,随即于2011年06月05日预先支付给死者家赔偿金50000.00元(五万元),并积极促成其它民事赔偿责任的进一步协商。
2010年06月20日,通过自愿协商,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达成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协议书”,现在已经履行。通过了解,我们得知肇事驾驶人员李XX上有老、下有小,是其家庭的主要经济之柱。现李XX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已经赔偿,并对其过失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表示了忏悔,作为死者家属,我们对李XX的过失行为也能够谅解,因此请求有关司法机关在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时从轻处理。
此致
XX县公安局
XX县人民检察院
XX县人民法院
谅解人:高XX(死者之父)
张XX(死者之妻)
高XX(死者之女)
2011年06月28日
你好,
没有明确的格式标准。
首先写上某某法院,现我已原谅了xxx,请求司法机关对xxx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一定要写。
里面可以写的诚恳点、感人点。
最好是你自己写了,然后让受害人签字按手印。
递交到法院的时候一定要附上一份受害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