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下属机构有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均设立于1945年联合国成立之时。
1、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监督和审查机关。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大会在制订标准和编纂国际法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大会每年9月至12月集中举行常会,并在之后视需要开会。
2、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下属的六个主要机关之一。其组织形式使之可以持续地工作,而安理会每一理事国都必须始终有一名代表驻在联合国总部。是唯一有权采取军事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3、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处理人口、世界贸易、经济、社会福利、文化、自然资源、工业化、人权、教育科技、妇女地位、卫生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联合国机构。
4、托管理事会是联合国实行国际托管制度的主要机关。适用于国际托管的土地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尚未独立的前国际联盟的委任统治地和战后割离自敌国的土地。
5、国际法院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于1945年根据联合国宪章建立起来,并在1946年作为常设国际法院的继承者开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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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有六个主要机关: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均设立于1945年联合国成立之时。
联合国(Liánhéguó;英语:United Nations(UN);法语:Organisation des Nations Unies;西班牙语:Organización de las Naciones Unidas、Naciones Unidas;俄语:Организация Объединённых Наций;阿拉伯语:الأمم المتحدة)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国际组织,是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1945年10月24日,在美国旧金山签订生效的《联合国宪章》,标志着联合国正式成立。联合国致力于促进各国在国际法、国际安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权及实现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联合国现在共有193个成员国,总部设立在美国纽约。中国是联合国创始成员国之一。
各机构的职能:大会(General Assembly)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决策和代表性机关,由联合国全部193个会员国组成,是唯一具有普遍代表性的机关。每年九月,大会的所有会员国齐聚纽约,在联合国大会会议厅召开年度会议,并举行一般性辩论,多国国家元首出席一般性辩论并发表讲话。大会对于重要问题的决定,例如关于和平与安全、接纳新会员国和预算事项的决定,必须由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只须以简单多数通过。大会每年选举一名大会主席,任期一年。安全理事会(Security Council)简称安理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安理会有15个理事国(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十个非常任理事国),每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宪章》规定,所有理事国都有义务履行安理会的决定。安全理事会率先断定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是否存在。安理会促请争端各方以和平手段解决争端,并建议调整办法或解决问题的条件。在某些情况下,安全理事会可实行制裁,甚至授权使用武力,以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安全理事会设立轮值主席,任期一个月。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简称经社理事会,是就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进行协调、政策审查和政策对话并提出建议,以及落实国际发展目标的主要机关。经社理事会作为联合国全系统开展各项活动的中央机制,其下设立多个涉及经济、社会和环境领域的专门机构、附属监督机构和专家机构。经社理事会共有54个理事国,经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经社理事会是联合国对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反思、辩论和创新思考的核心平台。托管理事会(Trusteeship Council)于1945年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三章设立,对由7个会员国管理的11个托管领土实行国际监督,并确保管理国采取适当措施为托管领土的自治或独立做好准备。截至1994年,所有托管领土都已取得自治或独立。托管理事会于1994年11月1日停止运作。根据1994年5月25日通过的决议,托管理事会对其议事规则作出修正,取消每年举行会议的规定,并同意根据托管理事会或托管理事会主席的决定,或托管理事会多数成员或大会或安全理事会提出的要求,视需要举行全体会议。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关中唯一设在美国纽约之外的机关。国际法院的职责是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递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秘书处(Secretariat)由秘书长和在世界各地为联合国工作的数万名国际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处理大会和其他主要机关委任的各项日常工作。联合国秘书长是联合国的首席行政长官。联合国从自全球各地招聘国际和当地职员,其工作地点及维和特派团也遍布世界的各个角落。
联合国有六个下属机构: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均设立于1945年联合国成立之时。
一、联合国大会(General Assembly):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决策和代表性机关,由联合国全部193个会员国组成,是唯一具有普遍代表性的机关。其主要职能是:
1、审议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裁军开展合作的一般原则并提出建议;
2、讨论与国际和平与安全有关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但当前由安全理事会讨论的争端或情势除外;
3、除同样的争端或情势之外,讨论属于《宪章》范畴的任何问题或涉及联合国任何机关权力和职能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
4、开展研究和提出建议,促进国际政治合作、国际法的发展和编纂、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实现以及经济、社会、人道主义、文化、教育和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
5、就和平解决可能妨碍国家间友好关系的任何情势提出建议;
6、收取并审议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其他机关的报告;
7、审议和批准联合国预算,并确定会员国的分摊会费;
8、选举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以及联合国其他理事会和机关的成员,并根据安全理事会的建议任命秘书长;
9、在和平似乎受到威胁、破坏或出现侵略行为时,如安全理事会因一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而未能采取行动,大会也可采取行动。大会可立即审议有关事项,以便建议会员国集体采取措施,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Security Council):简称安理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安理会有15个理事国(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十个非常任理事国),每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其主要职能是:
1、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2、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
3、合作解决国际问题和促进对人权的尊重;
4、构成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
三、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简称经社理事会,是就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进行协调、政策审查和政策对话并提出建议,以及落实国际发展目标的主要机关。经社理事会共有54个理事国。其主要职能是:
1、协调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的经济和社会工作,研究有关国际间经济、社会、发展、文化、教育、卫生及有关问题;
2、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召开国际会议,并起草公约草案提交联合国大会审议;
3、其他联合国大会建议执行的职能。
四、联合国托管理事会(Trusteeship Council):简称托管理事会,其任务为监督置于托管制度之下的托管领土的管理。托管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促进托管领土居民的进展以及托管领土朝自治或独立方向的逐渐发展。托管理事会由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组成,对由7个会员国管理的11个托管领土实行国际监督,并确保管理国采取适当措施为托管领土的自治或独立做好准备。其主要职能是:
1、促进国际和平及安全;
2、增进托管领土居民之政治、经济、社会及教育之进展;
3、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提倡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并激发世界人民互相维系之意识;
4、于社会、经济及商业事件上,保证联合国全体会员国及其国民之平等待遇,及各该国民于司法裁判上之平等待遇。
五、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关中唯一设在美国纽约之外的机关。国际法院的职责是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递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六、联合国秘书处(Secretariat):由秘书长和在世界各地为联合国工作的数万名国际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处理大会和其他主要机关委任的各项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秘书处的职责同联合国所处理的问题一样多种多样,范围从管理维持和平行动到调停国际争端、从调查经济及社会趋势和问题到编写关于人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报告。
2、秘书处工作人员还使世界各通讯媒体了解和关心联合国的工作;
3、就全世界所关切的问题组织国际会议;
4、监测联合国各机构所作决定的执行情况;
5、将发言和文件翻译成联合国各正式语文。